宣判!全国首例非法获取地理信息数据刑事案终审裁判
裁判理由
法官提醒
大数据时代,数据安全风险及其防范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立法的重视。随着《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先后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我国对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法律保护将更为严密。
不同于网络游戏数据、网络视频数据等,地理信息数据具有一定特殊性。地理信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信息资源,关系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规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数据密级划分和管理的通知》规定,实时差分服务数据属于受控数据,采取用户审核注册的方式提供服务。其中提供优于1米精度服务的,基准站数据中心管理部门审核注册后应向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用户及使用目的等信息。
由此可见,地理信息数据较为敏感,本案中,张某等人的行为不但涉及侵犯Q公司的利益,还可能涉及国家地理信息数据安全。本案的审结,敲响地理信息行业数据安全保护的警钟,对进一步优化地信企业营商环境、专业地理测绘数据保护具有示范意义。
【法条链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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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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